一、綜合所得稅方面:
請檢附損失證明文件,如警察機關或村、里長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
請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
1、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2、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3、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 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 影本。
三、營業稅:
三、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 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 營業稅。
四、貨物稅:
四、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如有已稅貨物因受損或消滅致不能 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 關規定辦理退稅。
五、菸酒稅:
五、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如有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因受損或消 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 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
該分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地方稅申請書表及 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亦可利用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納稅義務 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 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 1。
該分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地方稅申請書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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